2013年11月6日 星期三

【名師專欄】民法之學習方式(一)民法基本知識之掌握-陳曄

民法之學習態度

民法,是指規範私人間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而民事關係則為個人在日常生活中與他人發生之各種社會活動,即舉凡食、衣、住、行、育、樂等事務,透過民法規範所形成之權利義務關係。舉例而言,凡自然人一出生,即在法律上取得權利主體之資格(權利能力);待成年後,又得獨立地從事交易(取得行為能力);而於結婚時,又與他人發生婚姻關係,緊接著生兒育女,又發生父母子女間之法律關係;而在社會上經過一陣奮鬥後,以所得金錢購置(訂立買賣契約)代步用之汽車(取得動產所有權)或向銀行提供擔保(設定抵押權)取得貸款購置房屋(取得不動產所有權);於最後走完人生旅程之際,所留之財產又因死亡發生繼承,故民法與一般人之日常生活可說是關係最為密切。

正由於民法與個人生活息息相關,因此民法的學習,編者建議同學不要僅以背誦法律條文之表面文字作為唯一學習方式,以免在未來考試面臨實例題型,發生無從選擇或無從下筆的問題。因此,學習民法時應遵行民法教授王澤鑑老師所提示的「來回穿梭於法律規範與案例事實間」的學習方式:理解民法條文背後所欲達成之規範目的,堅持「法律與社會事實相互結合」,藉由生活中身旁周遭的事物學習如何適用民法解決問題,相信更能使同學對於民法有更深一層的瞭解,也可以大幅度減少民法學習上的背誦工作。

民法學習方式之一:民法基本知識之掌握

初學民法者,首要目標是掌握民法的基本知識─法律概念和體系架構,先對民法有一初步的輪廓,進一步再掌握各種法律概念於實際案例上之呈現及操作方式;此構成民法學習的兩大任務:民法概念之掌握及民法的運用分析能力(即具體案例之分析以及掌握學習民法之各項工具)。

一、法律概念之熟悉
熟悉法律概念是學習民法的起點,由於透過法律涵攝過程,將社會生活中發生之事實說明適用法律後之效果,須藉由精確的法律概念作為媒介。因此,熟悉民法的法律概念,是研讀本科最基本工作。舉例而言,民法中之「權利能力」,其定義為「得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資格或地位」,此種法律概念之定義文字固然有賴同學的記憶,但其真正表達之概念為「法律上可以被當作『人』看待所需的要件」。故一般我們這種有血有肉的自然人當然有權利能力,但無形體的「公司」(法人),也有權利能力;反之,家中飼養的貓狗雖有生命,但法律上卻無權利能力,也就是非法律上的「人」,不能享受權利或負擔義務。

二、法律體系之建立
法律體系是指藉由系統性以及層次性的分類,將數以千計的法律條文建立成一個有系統之組織架構。法律體系的建立,可分以下方面來進行:

概念體系:民法中的法律概念可從各方面觀察並歸納而形成一定體系,例如民法總則編中法律行為的概念,即可將其要件進行下列的體系化:
















立法體系:法律概念規定於法條中,目的是為建立起一定的法律制度,這些制度也遵循一定的邏輯,因而形成一定法律體系。這些制度既可能由一個法條作完整規定,也可由幾個法條共同構造,甚至由不同的法律法規分別規定而完整。依照中華民國現行法律,大致建構出下列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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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實務見解最完整: 整理過往國家考試中曾出題之重要實務見解,使同學能窺見老師命題重點,答題直接命中要害。
四、考題蒐錄最全面:蒐錄近年各類三四等國家考試中經典民法試題,並羅列於相關章節,使同學不遺漏各種題型並能鍛鍊全方面的答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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