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從民國八○年代、甚或七○年代之歷屆國家考題來看,以往刑法之考法,大概有一個模式:高普考試注重「名詞解釋」、司法考試偏向「案例分析」,而基層特考及各大學法研所則傾向於「各教授本人之獨門見解(也就是那種他自己的學生才會寫的不公平考題)」。當時的刑法考試準備較易,只要背頌法條及專有名詞,再加上重要實務判例、判決及座談會、決議之熟悉即可進場解答。
不過,時代在變,環境也在變;就我粗淺的觀察,約從民國八十六年左右開始,刑法(包含刑事訴訟法)之考題風格為之大變。為何演變如此?大致有如下原因:
一、考試的人愈來愈多
這是個事實。隨著人口不斷增加、臺灣本身經濟的衰退致影響畢業生之從商意願;加上省政府之精簡作業等利空因素之總和,使得國家考試之競爭愈形激烈。即使司法人員考試於近年來看似增額錄取,名額增加;但卻吸引了更多非法律系所之學生報考,導致錄取比例不增反減◎1。針對考試競爭之愈形激烈,傳統考試之命題方式已不足應付。
二、案例愈趨複雜
近年來治安的敗壞,犯罪手法亦不斷地翻新,已經嚴重影響刑法之案例思考。例如:以往很單純的金光黨詐欺行為,隨著犯罪手法之進步,可能進展成結合對提款機之盜領行為;擄車或擄鴿勒贖,而不再只是擄人勒贖;又如電腦犯罪,更是拜科技之賜之新潮行為◎2。此等犯罪手法,均非以往準備方式所及因應。
三、學者之影響
民國八○年代後,國人出國留學蔚為風氣,以致出洋進修者眾;相對的,新一代的年輕教授,大量出現。他們帶回新的思想,以及更新的思考模式,均異於傳統學界。尤其刑法的學術領域,新生代之學者多數學成於德國,異於傳統刑法界承襲之日本刑法思想,想必考生在聽取學校教授或補習班老師授課時,多會提及如「德系競合論」、「日系罪數論」或「留德老師見解」、「留日老師意見」等等術語。甚或少數幾位老師,為了建立自我體系,會大量的創造自我發明的名詞術語、及迥異於多數意見的個人獨(毒)家見解。在學術自由上,此關係個人學術創作及意願思考,不應干涉;不過在考試價值上,卻也造成初學者的混亂及恐慌◎3。這樣講雖然會得罪前輩,但這是事實。
四、諜對諜遊戲
這裡我所說的「諜對諜」,是指出題教授和補習班大玩捉迷藏。近年來由於國家考試之競爭過於激烈,補習班成了多數考生上榜必需依賴的場所。因為應考的資料過多、學說繁雜,都不是學生一人之力所能蒐集完成。是故,花錢補習是值得的投資報酬,符合資本主義。補習班老師為了不誤人子弟,總會想盡辦法、動員一切力量「打探考試方向及出題趨勢」,這也無可厚非;不過,站在典試委員的立場,為了不讓其與補習班有勾結之閒話發生,通常也會透過正在補習的學生,了解「今年補習班到底強調何事」,來個跌破眼鏡的反向出題。這種「諜對諜」的遊戲,在這幾年來愈形嚴重;所以偶爾便會發生「超級名師猜題槓龜」的窘境。
周昉老師 撰
AH03 刑法
適用考科:高普考.薦任升等.三、四等特考
作 者:周昉
出版日期:2013/07/23
定 價:580
作 者:周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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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特色:
一、 | 內容重點:詳細解析各條文要義及修法重點,艱澀概念則以圖表呈現,幫助考生釐清觀念,掌握重點。 |
二、 | 專題研究:分析比較學說、實務、時事問題之各家見解,讓讀者不迷失在各家理論中。 |
三、 | 相關考題:按各章節重點,列入高、普考或三、四等特考試題,供讀者配合考試做重點準備。 |
AB57 架構式刑法總則攻略題庫Q&A
適用考科:高、普考.三、四特考.升等考
作 者:周昉
出版日期:2013/10/21
定 價:450
作 者:周昉
出版日期:2013/10/21
定 價: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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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民國七十八、七十九年當時之國家考試錄取比例來看,幾乎是歷年來最高的時代。就當時而言,股市大好、房地產狂飆、各汽車品牌大賣;當時的商業環境,沒有「賺或賠」的問題,只有「賺多或賺少」之考量。多數學生的第一志願,均是股市公司、建設公司及自行從商。相對地,公職考試之競爭即降低不少。
◎2為因應此,刑法於民國八十六年增修「對機器詐欺罪」(刑§339之1~§339之3),及「偽造卡片罪」(刑§201之1);更於民國九十二年增修「妨害電腦使用罪」(刑§358~§363)等等,即為適例。
◎3因為這個原因,細心的同學可能發現:在我的課堂上,針對少數「有名且著作等身的學者」,我卻隻字未提。站在補習教育之立場,我應該擋掉這些對學生建立體系時沒有幫助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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