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3日 星期日

考選部105年實施之考選新措施

【原文轉自:考選部 / 】 更新日期: 2015/12/24 上午 10:42:44
考選部為健全考選制度,落實教考訓用合一政策,提升服務效能,多項重要政策將於105年起實施。
    考選部邱部長華君表示,105年起實施之考選新措施如下:
(一)新增分階段考試:新制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將併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船師等考試於105年6月舉行;
(二)考試方式修正: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增列第二試客語口試;
(三)考試及格方式及試題題型修正:自105年1月1日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修正考試及格方式及試題題型;
(四)應試科目修正:自105年1月1日起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修正各等別、科別之專業科目;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船師考試修正應試科目;
(五)應考資格修正:自105年1月1日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須在就讀碩士以上學位期間修習課程及學分始得採認;
(六)採用複選題題型考試:105年6項國家考試採複選題題型;
(七)辦理無紙化報名考試:105年11項國家考試採行無紙化報名;
(八)辦理線上閱卷考試:105年8項國家考試申論式試卷採行線上閱卷。

105年實施之考選新措施一覽表 
區分
項目名稱
內容
新增分階段考試
新制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將併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船師等考試於1056月舉行
1. 新制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預定於1056月辦理首次考試,實施初期採雙軌併行制度,於6年之過渡期內,仍賡續辦理現行舊制技師考試,至11078日止。
2. 考試方式:
1)本考試分二階段舉行。第一階段考試未及格者,不得應第二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及格後,6年內第二階段考試未及格者,應重新應第一階段考試。
2)經第一階段考試及格,具備大地工程相關實務經歷2年以上,經審查並領得實務經歷及專業研習合格證明者,得應第二階段考試。
3)第一階段考試及格人員,由考選部發給及格證明文件;第二階段考試及格人員,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
3. 筆試應試科目及題型:
1)第一階段考試:應試科目4科目,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2)第二階段考試:應試科目4科目,均採申論式試題。
4. 及格方式:
1)第一階段考試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占分比重計算之,並以錄取該類科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三十三為及格。
2)第二階段考試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並以錄取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五十為及格。
5. 申請第一階段免試或實務經歷及專業研習減免:
1)領有外國政府相等之該類科技師證書,經考選部認可者,或具有本分階段考試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資格並經公務人員高考三級同類科及格,擔任該技術工作3年以上之資格且成績優良者,得申請第一階段考試免試。
2)具有本分階段考試規則第6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資格,並實際從事相關工程工作15年以上之資格者,除得申請第一階段考試免試外,並得申請實務經歷及專業研習全部折抵。
應試科目修正
10511日起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修正各等別、科別之專業科目
1.本考試各等別、科別均列考海巡勤務有關知能:
 (1)三等考試海巡行政以外科別之專業科目增列「海巡勤務」。
 (2)四等考試海巡行政以外科別之專業科目增列「海巡勤務概要」。
 (3)五等考試專業科目「海巡法規大意」修正為「海巡勤務大意與海巡法規大意」,並依用人機關海巡署建議,明定海巡勤務大意占分比重為40%,海巡法規大意占分比重為60%
2.海巡行政科別應試專業科目修正:
 (1)三等考試「海巡行政」科別專業科目增列「刑法與刑事訴訟法」一科,原專業科目「行政程序法」修正為「行政法」。
 (2)四等考試「海巡行政」科別專業科目增列「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一科,原專業科目「行政程序法概要」修正為「行政法概要」。
應試科目修正
10511日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船師考試修正應試科目
1. 本考試應試科目「電工學(包括1.電路及自動控制2.船舶電機機械3.基本電子學4.無線電通信等)」修正為「船用電學(包括1.船用電路2.船用電機設備3.船用電機檢驗4.船用無線電通信設備檢驗)」。
2. 其他應試科目酌修括弧內之涵蓋內容:
(1)造船原理(包括1.船型與噸位2.浮力與穩度3.破損穩度及艙區劃分4.駐塢及下水5.結構及強度6.阻力與推進7.運動與操縱)。
(2)輪機工程(包括1.柴油機2.鍋爐及壓力容器3.泵、閥4.起錨機、舵機5.冷藏設備6.通風設備7.防止污染設備)。
應考資格修正


10511日起專技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須在就讀碩士以上學位期間修習課程及學分始得採認
10511日起專技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應考資格修正如下:
1.所稱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臨床心理,係指修習心理病理學領域相關課程至少3學科(9學分)、心理衡鑑領域相關課程至少2學科(6學分)及心理治療領域相關課程至少2學科(6學分)等合計7學科,21學分以上,每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成績及格,由所畢業大學校院出具證明文件者。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起,以在就讀碩士以上學位期間修習課程及學分始得採認。
2.所稱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諮商心理,須在就讀碩士以上學位期間,修習課程包括諮商與心理治療理論等7領域各課程,每1領域至少修習1科,每1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合計至少7學科,21學分以上,並由所畢業大學校院出具主修諮商心理學程證明書者,始得應諮商心理師考試。
考試方式修正
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增列第二試客語口試
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得採筆試與口試方式。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個別口試;第一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二試。第一試錄取資格不予保留。
2.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第二試個別口試以客語進行。其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九十,口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十,口試成績未達六十分者,不予錄取。
考試及格方式及試題題型修正
10511日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修正考試及格方式及試題題型
1.本考試及格方式修正為,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及格。但總成績滿60分及格人數未達各該類科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十六時,以錄取各該類科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十六為及格。
2.本考試各類科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除「一般保險公證報告」、「一般查勘鑑定」、「海事保險英文公證報告」、「海事查勘鑑定」採申論式試題外,其餘科目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辦理複選題題型考試
1056項國家考試採複選題題型
105年國家考試適用複選題之考試及科目如下:
 1.10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之國文科目。
2.105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佐級考試之國文科目。
3.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10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之憲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等6科目。
4.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五等考試之國文科目。
5.10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之審計學、高等會計學、中級會計學等3科目。
6.10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五等考試之國文科目。
辦理線上閱卷考試
1058項國家考試申論式試卷採行線上閱卷
105年國家考試申論式試卷採行線上閱卷之考試如下:
1.105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營養師、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
2.10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驗船師、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
3.105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營養師、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10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考試。
4.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民航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原住民族考試。
5. 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
6. 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
7. 10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
8.105年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105年交通事業郵政人員升資考試。
辦理無紙化報名考試
10511項國家考試採行無紙化報名
105年國家考試採行無紙化報名之考試如下:
1.10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2.10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
3.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四等)105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佐級)
4.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五等)
5.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
6.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一、二級行政類科)
7.105年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
8.10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9.10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五等)
10.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
11.10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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