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5日 星期四

台北捷運招募416人!月薪最高5.2萬元


台北捷運公司今表示,該公司將招募新進人員,包括行車、一般及身心障礙類組共34類科416人,應考資歷從高中、大學或研究所畢業不等,各視其應試類科而定,每月薪資從2萬6千元至4萬1千元,試用期滿則為2萬9千元至5萬2千元不等,報名時間從12月29日上午9時起,至明年1月6日下午5時止。(轉自蘋果日報)

台北捷運薪資
臺北捷運公司提供員工一套兼顧公平性與激勵效果的薪酬制度;除一年12個月薪資,還包括約1個月薪給之年終獎金;依個人年度表現發給考核獎金;另公司依據當年度盈餘狀況,再給予核算績效獎金。

1.
新進人員試用期及試用期滿之薪資表列如下:
報考應試類科
試用期間每月薪資
試用期滿每月薪資
助理控制員
41,000
52,500
工程員()
41,000
45,300
電子、電機、冷凍空調維修類助理工程員
35,400
38 ,900
其他類助理工程員
33,100
36,600
助理專員
32,000
35,300
技術員
27,200
30,100
司機員
27,200
30,100
隨車站務員、站務員
26,500
29,300

2.
福利
保險
保險(勞、健、團保)、提繳勞工退休金
職工福利婁員會
1.員工結婚、生育、喪亡補助。
2.
子女教育、公餘進修補助。
3.
傷病、急難協助。
4.
生日禮券、旅遊補助。
其他福利
員工休閒活動中心。

台北捷運考試科目
類組/類科
應試共同科目
應試專業科目
行車類組
助理控制員(運務組)
1.論文、2.英文、3.電腦概論
軌道綜合科目(含軌道工程、數理邏輯、捷運法規及常識)
工程員()(電子維修類)
1.論文、2.英文、3.電腦概論
電子工程
工程員()(電機維修類)
1.論文、2.英文、3.電腦概論
電機工程
工程員()(機械維修類)
1.論文、2.英文、3.電腦概論
機械工程
助理工程員(土木維修類)
1.論文、2.英文、3.電腦概論
土木概論
助理工程員(電子維修類)
1.論文、2.英文、3.電腦概論
電子概論
助理工程員(電機維修類)
1.論文、2.英文、3.電腦概論
電機概論
助理工程員(冷凍空調維修類)
1.論文、2.英文、3.電腦概論
冷凍空調概論
助理工程員(機械維修類)
1.論文、2.英文、3.電腦概論
機械概論
助理工程員(資訊維修類)
1.論文、2.英文、3.電腦概論
計算機概論
司機員(一般類、原住民類)
1.語文科(國文、英文)2.電腦概論
綜合科目(數理邏輯、捷運法規及常識)
隨車站務員(一般類、護理類、外語類、原住民類)
1.語文科(國文、英文)2.電腦概論
綜合科目(數理邏輯、捷運法規及常識)
技術員(土木維修類)
1.語文科(國文、英文)2.電腦概論
初等土木工程學
技術員(電子維修類、電子維修原住民類)
1.語文科(國文、英文)2.電腦概論
基本電子學
技術員(電機維修類)
1.語文科(國文、英文)2.電腦概論
電工原理
技術員(機械維修、機械維修原住民類)
1.語文科(國文、英文)2.電腦概論
機械原理
技術員(機械維修高空類)
1.語文科(國文、英文)2.電腦概論
機械原理
技術員(資訊維修類)
1.語文科(國文、英文)2.電腦概論
計算機原理與網路概論
技術員(常年大夜班維修類、常年大夜班維修原住民類)
1.語文科(國文、英文)2.電腦概論
綜合科目(數理邏輯、捷運法規及常識)
一般
工程員()(資訊類)
1.論文、2.英文、3.電腦概論
程式語言與資料結構
工程員()(交通運輸規劃類)
1.論文、2.英文、3.電腦概論
運輸規劃
工程員()(交通運輸管理類)
1.論文、2.英文、3.電腦概論
運輸管理
專員()(行銷類)
1.論文、2.英文、3.電腦概論
行銷企劃
助理專員()(政風類)
1.論文、2.英文、3.電腦概論
刑法暨刑事訴訟法
助理專員()(會計類)
1.論文、2.英文、3.電腦概論
會計學
身心障礙類組
工程員()(電機類)
1.論文、2.英文、3.電腦概論
電機工程
工程員()(機械類)
1.論文、2.英文、3.電腦概論
機械工程
助理工程員(土木類)
1.論文、2.英文、3.電腦概論
土木概論
助理工程員(電機類)
1.論文、2.英文、3.電腦概論
電機概論
助理工程員(機械類)
1.論文、2.英文、3.電腦概論
機械概論
技術員(機械類)
1.語文科(國文、英文)2.電腦概論
機械原理
站務員
1.語文科(國文、英文)2.電腦概論
綜合科目(數理邏輯、捷運法規及常識)
台北捷運套書推薦

2014年12月24日 星期三

104年警察特考應考科目修正說明!!!

104年警察特考應考科目修正說明
【原文轉自:考選部 / 考選部】 更新日期: 2014/12/24 下午 04:05:50
考選部考政焦點快報:有關外界對警察特考應試科目修正之意見,考選部說明如下:

一、法規修正現況
雙軌制實施以來,屢有應考人反映警察特考應試科目欠缺警察執勤之基礎核心知能且過於偏重實務;本部為回應應考人意見,爰檢視警大各系所必修課程,考量職能內涵必要性,除消防警察人員類別增加「行政法」科目外,各類別應試科目均增加「刑事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行政法」科目。列考範圍將另訂命題大綱,著重於與警察核心職能相關之行政法與刑事法為命題範圍;另應試科目內容重疊性過高之類別亦加以檢討修正。該應試科目修正草案正進行法規草案預告中(12月20日起至26日止)。
二、應試科目修正草案係與用人機關、學校開會研商之結果
為對警察人員考試雙軌分流制度進行檢討,本部於103年11月14日邀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內政部、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消防署、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等機關學校進行研商,會中與會機關學校代表對本部所提警察特考應試科目修正草案,均表支持同意。


三、應試科目修正係屬近程改進方案
警察人員考試雙軌分流制度將採漸進穩定進行改革,警察特考應試科目修正案係為回應外界建議所擬近程改進方案,未來本部仍將持續聽取外界建言、參考考試委員考察日、韓警察考試制度報告及其它先進國家警察考試制度,並邀集跨領域公共行政、法律學者專家進行會議研商改革共識,研擬中長程改革方向。


四、預定105年施行104年警察特考預定3月10日起至19日報名,6月13日至15日舉行考試,因考試舉辦在即,為避免影響應考人考試之準備,且應試科目修正通過後,本部尚需進行命題大綱修正及題庫建置等相關配套措施,為求周妥,
新修正應試科目預定105年施行。



※警察考試介紹

一、警特三等成績計算
1.分共同科目與專業科目。共同科目計2科,專業科目計5科;共同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10%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2.筆試成績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或三等考試外事警察人員類別之外語口試未滿6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 

【警特三等/考試科目介紹】
等別普通科目
警特三等◎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中華民國憲法警察(消防警察、水上警察)專業英文
(※中華民國憲法50%、◎專業英文:申論25%、測驗25%)
類科專業科目
行政警察人員◎1.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2.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3.警察學與警察勤務
◎4.警察政策與犯罪預防
◎5.偵查法學與犯罪偵查
外事警察人員◎1.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2.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3.外事警察學
4.國際警察合作與跨國(境)犯罪防制
5.外語口試(英語、日語)(選試科目)
刑事警察人員◎1.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2.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3.犯罪偵查學
4.偵查法學
◎5.刑案現場處理與刑事鑑識
公共安全人員◎1.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2.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3.情報學
4.國家安全情報法制
5.國土安全與非傳統安全
犯罪防治(預防組)◎1.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2.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3.犯罪學與犯罪預防
4.犯罪分析
5.諮商輔導與婦幼保護
消防警察人員◎1.消防警察情境實務(包括消防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2.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
3.火災學與消防化學
4.消防安全設備
5.消防戰術(包括消防戰術、消防機械、緊急救護)
交通警察(交通組)◎1.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2.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3.交通警察學(包括交通行政與組織、交通法規與執法、交通事故處理與偵查、交通安全策略與宣導)
4.交通統計與分析
5.交通工程與管制
交通警察(電訊組)◎1.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2.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3.電路學
4.通訊系統
5.通訊犯罪偵查
警察資訊管理人員◎1.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2.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3.電腦犯罪偵查
4.警政資訊管理與應用
5.數位鑑識執法
刑事鑑識人員◎1.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2.犯罪偵查
3.刑事化學
4.物理鑑識
5.刑事生物
國境警察人員◎1.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2.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3.國境執法
4.國土安全與國境安全管理
5.移民情勢與政策分析
水上警察人員◎1.水上警察情境實務(包括海巡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2.海巡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3.水上警察學
4.國際海洋法
5.海上犯罪偵查法學
警察法制人員◎1.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2.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3.行政法與警察行政違規調查裁處作業
4.警察法制作業
5.偵查法學與刑事司法作業
行政管理人員◎1.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2.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3.警察組織與事務管理
4.警察危機應變與安全管理
5.警察人事行政與法制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二、警特四等成績計算
1.分共同科目與專業科目。共同科目計2科,專業科目計4科,6科成績平均計算。 
2.本項考試成績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 

【警特四等/考試科目介紹】
等別普通科目
警特四等◎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中華民國憲法警察(消防警察、水上警察)專業英文(憲法50%、英文50%)
類科專業科目
行政警察人員◎1.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2.警察情境實務概要(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3.警察勤務概要
※4.犯罪偵查概要
消防警察人員◎1.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
◎2.消防警察情境實務概要(包括消防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3.消防器材構造與使用
4.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交通警察人員◎1.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2.警察情境實務概要(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3.交通警察法規概要(包括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及其相關法令)
※4.犯罪偵查概要
水上警察(輪機組)※1.海巡法規概要(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2.水上警察情境實務概要(包括海巡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3.輪機學概要
4.國際海洋法概要
水上警察(航海組)※1.海巡法規概要(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2.水上警察情境實務概要(包括海巡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3.航海學概要
4.國際海洋法概要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警察考試推薦用書

          


2014年12月4日 星期四

農會第2次聘任職員統一考試












農會第2次聘任職員統一考試
【原文轉自:中華民國農會 / 中華民國農會】 更新日期: 2014/12/4 下午 05:36:20
全國各級農會第2次聘任職員統一考試重要日程表

壹、考試日程:
一、報名日期:104.01.19-01.23
二、考試日期:
(一)新進人員: .
1. 筆試:104.06.07
2. 口試:由中華民國農會另行通知。
(二)升等人員:104.06.14
三、考試地點:
(一)筆試:統一於中部地區考試,考場於104年05月25日刊登於4 大報(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聯合報、中國時報), 並在中華民國農會網站公告週知,同時函知各報考農會。
(二)口試:由中華民國農會另行通知。

貳、各職等考試科目
(一) 新進人員(八職等)各類別考試科目表
類別應具資格科目
會務行政1.具碩士以上學位者。
2.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農會聘任人員二年以上;或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機關、學校或農業、金融機構或其他農民團體相關職務相當委任以上職務二年以上者。
3.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農會聘任人員四年以上;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機關、學校或農業、金融機構或其他農民團體相關職務相當委任以上職務四年以上者。
4.高等考試及格者。
5.普通考試以上及格,並曾任有關機關相當委任以上職務四年以上者。
1.國文(論文及應用文)
2.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農地銀行
農事、四健推廣
家政推廣
休閒旅遊
共同供運銷
加工製造
信用業務
財務管理
保險業務
資訊管理

(二)新進人員(九職等以下)各類別考試科目表
類別應具資格共同科目專業科目
會務行政(一)九職等:
1.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者。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農會聘任人員一年以上;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機關、學校或農業、金融機構或其他農民團體相關職務相當委任以上職務一年以上者。
3.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農會聘任人員二年以上;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機關、學校或農業、金融機構或其他農民團體相關職務相當委任以上職務二年以上者。
4.普通考試以上及格者,並曾任有關機關相當委任以上職務二年以上者。 (二)十職等: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農會聘任人員一年以上;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機關、學校或農業、金融機構或其他農民團體相關職務相當委任以上職務一年以上者。
3.普通考試以上及格者。 (三)十一職等: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1.國文(論文及應用文)
2.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1.企業管理、2.民法概要
農地銀行1.土地仲介與移轉稅賦概要
2.農地利用法規概要
農事、四健推廣1.農業推廣學、2.農業概要
家政推廣1.農業推廣學、2.家政學
休閒旅遊1.休閒遊憩概論、2.農業概要
共同供運銷1.企業管理、2.農產運銷
加工製造1.工業管理、2.食品加工
信用業務1.貨幣銀行學、2.會計學
財務管理1.財務管理、2.會計學
保險業務1.保險學、2.民法概要
資訊管理1.電腦概論、2.程式設計

(三)升等人員各類別考試科目表
類別報考資格共同科目專業科目
企劃管理※現職第七職等晉升六職等人員
1.應考第七職等晉升第六職等升等考試,限農會現職第七職等人員服務滿3年以上,符合農會員工各職等應具資格標準表第六職等應考資格及有關規定者。
2.上述升等人員服務年資以104年01月23日為計算截止基準日。
1.國文(論文及應用文)
2.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會務行政有關實務
農業推廣農業推廣教育實務
共同供運銷供運銷業務實務
加工製造食品加工實務
信用業務農業金融法規與信用業務實務
財務管理財務處理辦法與實務
保險業務保險業務實務
資訊管理資訊管理實務
企劃管理※技工、工友晉升職員
1.應考技工、工友晉升職員考試,限農會現職編制內技工、工友服務滿3年以上者。
2.上述升等人員服務年資以104年01月23日為計算截止基準日。
會務行政有關實務
共同供運銷供運銷業務實務
信用業務農業金融法規與信用業務實務

參、簡章下載:全國各級農會第2次聘任職員統一考試簡則


肆、教材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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