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4日 星期三

104年警察特考應考科目修正說明!!!

104年警察特考應考科目修正說明
【原文轉自:考選部 / 考選部】 更新日期: 2014/12/24 下午 04:05:50
考選部考政焦點快報:有關外界對警察特考應試科目修正之意見,考選部說明如下:

一、法規修正現況
雙軌制實施以來,屢有應考人反映警察特考應試科目欠缺警察執勤之基礎核心知能且過於偏重實務;本部為回應應考人意見,爰檢視警大各系所必修課程,考量職能內涵必要性,除消防警察人員類別增加「行政法」科目外,各類別應試科目均增加「刑事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行政法」科目。列考範圍將另訂命題大綱,著重於與警察核心職能相關之行政法與刑事法為命題範圍;另應試科目內容重疊性過高之類別亦加以檢討修正。該應試科目修正草案正進行法規草案預告中(12月20日起至26日止)。
二、應試科目修正草案係與用人機關、學校開會研商之結果
為對警察人員考試雙軌分流制度進行檢討,本部於103年11月14日邀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內政部、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消防署、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等機關學校進行研商,會中與會機關學校代表對本部所提警察特考應試科目修正草案,均表支持同意。


三、應試科目修正係屬近程改進方案
警察人員考試雙軌分流制度將採漸進穩定進行改革,警察特考應試科目修正案係為回應外界建議所擬近程改進方案,未來本部仍將持續聽取外界建言、參考考試委員考察日、韓警察考試制度報告及其它先進國家警察考試制度,並邀集跨領域公共行政、法律學者專家進行會議研商改革共識,研擬中長程改革方向。


四、預定105年施行104年警察特考預定3月10日起至19日報名,6月13日至15日舉行考試,因考試舉辦在即,為避免影響應考人考試之準備,且應試科目修正通過後,本部尚需進行命題大綱修正及題庫建置等相關配套措施,為求周妥,
新修正應試科目預定105年施行。



※警察考試介紹

一、警特三等成績計算
1.分共同科目與專業科目。共同科目計2科,專業科目計5科;共同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10%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2.筆試成績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或三等考試外事警察人員類別之外語口試未滿6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 

【警特三等/考試科目介紹】
等別普通科目
警特三等◎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中華民國憲法警察(消防警察、水上警察)專業英文
(※中華民國憲法50%、◎專業英文:申論25%、測驗25%)
類科專業科目
行政警察人員◎1.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2.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3.警察學與警察勤務
◎4.警察政策與犯罪預防
◎5.偵查法學與犯罪偵查
外事警察人員◎1.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2.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3.外事警察學
4.國際警察合作與跨國(境)犯罪防制
5.外語口試(英語、日語)(選試科目)
刑事警察人員◎1.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2.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3.犯罪偵查學
4.偵查法學
◎5.刑案現場處理與刑事鑑識
公共安全人員◎1.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2.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3.情報學
4.國家安全情報法制
5.國土安全與非傳統安全
犯罪防治(預防組)◎1.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2.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3.犯罪學與犯罪預防
4.犯罪分析
5.諮商輔導與婦幼保護
消防警察人員◎1.消防警察情境實務(包括消防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2.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
3.火災學與消防化學
4.消防安全設備
5.消防戰術(包括消防戰術、消防機械、緊急救護)
交通警察(交通組)◎1.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2.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3.交通警察學(包括交通行政與組織、交通法規與執法、交通事故處理與偵查、交通安全策略與宣導)
4.交通統計與分析
5.交通工程與管制
交通警察(電訊組)◎1.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2.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3.電路學
4.通訊系統
5.通訊犯罪偵查
警察資訊管理人員◎1.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2.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3.電腦犯罪偵查
4.警政資訊管理與應用
5.數位鑑識執法
刑事鑑識人員◎1.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2.犯罪偵查
3.刑事化學
4.物理鑑識
5.刑事生物
國境警察人員◎1.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2.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3.國境執法
4.國土安全與國境安全管理
5.移民情勢與政策分析
水上警察人員◎1.水上警察情境實務(包括海巡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2.海巡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3.水上警察學
4.國際海洋法
5.海上犯罪偵查法學
警察法制人員◎1.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2.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3.行政法與警察行政違規調查裁處作業
4.警察法制作業
5.偵查法學與刑事司法作業
行政管理人員◎1.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2.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3.警察組織與事務管理
4.警察危機應變與安全管理
5.警察人事行政與法制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二、警特四等成績計算
1.分共同科目與專業科目。共同科目計2科,專業科目計4科,6科成績平均計算。 
2.本項考試成績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 

【警特四等/考試科目介紹】
等別普通科目
警特四等◎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中華民國憲法警察(消防警察、水上警察)專業英文(憲法50%、英文50%)
類科專業科目
行政警察人員◎1.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2.警察情境實務概要(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3.警察勤務概要
※4.犯罪偵查概要
消防警察人員◎1.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
◎2.消防警察情境實務概要(包括消防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3.消防器材構造與使用
4.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交通警察人員◎1.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2.警察情境實務概要(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3.交通警察法規概要(包括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及其相關法令)
※4.犯罪偵查概要
水上警察(輪機組)※1.海巡法規概要(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2.水上警察情境實務概要(包括海巡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3.輪機學概要
4.國際海洋法概要
水上警察(航海組)※1.海巡法規概要(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2.水上警察情境實務概要(包括海巡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3.航海學概要
4.國際海洋法概要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警察考試推薦用書

          


2014年12月4日 星期四

農會第2次聘任職員統一考試












農會第2次聘任職員統一考試
【原文轉自:中華民國農會 / 中華民國農會】 更新日期: 2014/12/4 下午 05:36:20
全國各級農會第2次聘任職員統一考試重要日程表

壹、考試日程:
一、報名日期:104.01.19-01.23
二、考試日期:
(一)新進人員: .
1. 筆試:104.06.07
2. 口試:由中華民國農會另行通知。
(二)升等人員:104.06.14
三、考試地點:
(一)筆試:統一於中部地區考試,考場於104年05月25日刊登於4 大報(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聯合報、中國時報), 並在中華民國農會網站公告週知,同時函知各報考農會。
(二)口試:由中華民國農會另行通知。

貳、各職等考試科目
(一) 新進人員(八職等)各類別考試科目表
類別應具資格科目
會務行政1.具碩士以上學位者。
2.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農會聘任人員二年以上;或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機關、學校或農業、金融機構或其他農民團體相關職務相當委任以上職務二年以上者。
3.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農會聘任人員四年以上;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機關、學校或農業、金融機構或其他農民團體相關職務相當委任以上職務四年以上者。
4.高等考試及格者。
5.普通考試以上及格,並曾任有關機關相當委任以上職務四年以上者。
1.國文(論文及應用文)
2.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農地銀行
農事、四健推廣
家政推廣
休閒旅遊
共同供運銷
加工製造
信用業務
財務管理
保險業務
資訊管理

(二)新進人員(九職等以下)各類別考試科目表
類別應具資格共同科目專業科目
會務行政(一)九職等:
1.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者。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農會聘任人員一年以上;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機關、學校或農業、金融機構或其他農民團體相關職務相當委任以上職務一年以上者。
3.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農會聘任人員二年以上;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機關、學校或農業、金融機構或其他農民團體相關職務相當委任以上職務二年以上者。
4.普通考試以上及格者,並曾任有關機關相當委任以上職務二年以上者。 (二)十職等: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農會聘任人員一年以上;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機關、學校或農業、金融機構或其他農民團體相關職務相當委任以上職務一年以上者。
3.普通考試以上及格者。 (三)十一職等: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1.國文(論文及應用文)
2.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1.企業管理、2.民法概要
農地銀行1.土地仲介與移轉稅賦概要
2.農地利用法規概要
農事、四健推廣1.農業推廣學、2.農業概要
家政推廣1.農業推廣學、2.家政學
休閒旅遊1.休閒遊憩概論、2.農業概要
共同供運銷1.企業管理、2.農產運銷
加工製造1.工業管理、2.食品加工
信用業務1.貨幣銀行學、2.會計學
財務管理1.財務管理、2.會計學
保險業務1.保險學、2.民法概要
資訊管理1.電腦概論、2.程式設計

(三)升等人員各類別考試科目表
類別報考資格共同科目專業科目
企劃管理※現職第七職等晉升六職等人員
1.應考第七職等晉升第六職等升等考試,限農會現職第七職等人員服務滿3年以上,符合農會員工各職等應具資格標準表第六職等應考資格及有關規定者。
2.上述升等人員服務年資以104年01月23日為計算截止基準日。
1.國文(論文及應用文)
2.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會務行政有關實務
農業推廣農業推廣教育實務
共同供運銷供運銷業務實務
加工製造食品加工實務
信用業務農業金融法規與信用業務實務
財務管理財務處理辦法與實務
保險業務保險業務實務
資訊管理資訊管理實務
企劃管理※技工、工友晉升職員
1.應考技工、工友晉升職員考試,限農會現職編制內技工、工友服務滿3年以上者。
2.上述升等人員服務年資以104年01月23日為計算截止基準日。
會務行政有關實務
共同供運銷供運銷業務實務
信用業務農業金融法規與信用業務實務

參、簡章下載:全國各級農會第2次聘任職員統一考試簡則


肆、教材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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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7日 星期四

郵局招考1443人 月薪最高43K 12/5報名

郵局104年招考12/5報名
【原文轉自:金融研訊院 / 金融研訊院】 更新日期: 2014/11/5 上午 03:57:46
「中華郵政104年從業人員甄試」第一試筆試定於104年01月04日舉辦,報名期間自103年12月05日09:00至12月16日18:00止,一律採網路報名;詳細內容請見甄試簡章。

壹、甄試重要時程
一、報名日期:103.12.05-12.16 (一律採網路報名)
二、筆試日期:104.01.04 (分台北、台中、高雄3個考區)
三、複試日期:104.02.07-08

貳、資格條件、甄選職階、類科、筆試科目、工作地區及錄取名額
一、共同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性別:不拘。
(三)年齡:不限。(查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勞工年滿65歲,雇主得強制其退休)
(四)學歷:需符合各職階甄選類科學歷條件,至遲應於104年2月6日(含)前取得相關學歷畢業證書。

二、職階:營運職-共8類科,合計正取名額18名、備取11名。
甄選類科學歷及資格條件筆試科目工作內容正(備)取
外匯業務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國內外公民營銀行外匯業務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3.已取得「初階外匯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或「外匯交易專業能力測驗」合格證明書者。
1.普通科目:2科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英文(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
2.專業科目:2科
(1)貨幣銀行學及票據法
(2)外匯業務
外匯交易相關工作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1(1)
金融業務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國內外公民營銀行業務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1.普通科目:2科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英文(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
2.專業科目:2科
(1)會計學及貨幣銀行學
(2)票據法
金融業務規劃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4(2)
金融保險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保險公司保全實務作業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1.普通科目:2科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英文(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
2.專業科目:2科
(1)保險學
(2)保險法規及強制執行法
壽險契約保全及業務審核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1(1)
投資管理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有證券商高級業務員專業科目(或資格)測驗成績合格證明(書)者。
1.普通科目:2科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英文(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
2.專業科目:2科
(1)投資學
(2)經濟學及財務工程
國內外金融商品投資工作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4(1)
資產營運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1.普通科目:2科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英文(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
2.專業科目:2科
(1)民法與土地法規(含都市更新法規)
(2)不動產投資(含分析、經營管理、估價)
辦理固定 資產房地購置、資產營運、不動產投資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2(2)
法律行政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法律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 曾任法務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1.普通科目:2科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英文(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
2.專業科目:2科
(1)民法及商事法
(2)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
資產營運及不動產投資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1(1)
郵務法務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法律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法務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1.普通科目:2科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英文(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
2.專業科目:2科
(1)民法及商事法
(2)郵政法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
各項採購與契約審閱、法律問題研究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1
建築設計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國內外公民營企業建築或營建工程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1.普通科目:2科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英文(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
2.專業科目:2科
(1)建築設計與法規
(2)建築營造與估價
建築工程規劃設計、施工管理及監工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4(3)


三、職階:營運職-郵儲業務類科,分2個錄取分發區,合計正取名額19名、備取5名。
甄選類科學歷及資格條件筆試科目工作內容正(備)取
郵儲業務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1.普通科目:2科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英文(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
2.專業科目:2科
(1)企業管理及經濟學
(2)民法及郵政法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
錄取分發區內各級郵局營業部門(含櫃台) 業務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19(5)

四、職階:專業職(一)-共15類科,合計正取名額66名、備取36名。
甄選類科學歷及資格條件筆試科目工作內容正(備)取
法律事務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法律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1.普通科目: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民法
(2)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
法務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1(1)
電子商務
(企劃行銷)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國內外公民營企業電子商務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1.普通科目: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電子商務
(2)行銷學
電子商務、企劃行銷規劃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3(2)
一般金融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國內外公民營銀行業務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1.普通科目: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會計學概要及貨幣銀行學概要
(2)票據法概要
儲金匯兌業務規劃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33(22)
壽險核保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持有國內外保險學會壽險核保人員資格證書者。
3.曾任國內外保險公司健康保險核保業務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1.普通科目: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人身保險概論
(2)人身保險核保理論與實務
核保作業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3(1)
壽險管理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1.普通科目: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 保險法規概要
(2) 保險學概要
壽險契約核保理賠業務處理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1
金融投資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有證券商高級業務員專業科目(或資格)測驗成績合格證明(書)者。
1.普通科目: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經濟學概要
(2)投資學概要
國內外金融商品交易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2(2)
程式設計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國內外公民營企業程式開發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1.普通科目: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資訊系統開發與維護概要(含程式設計、開發程序、資料分析及資料庫設計)
(2)邏輯推理
程式開發、相關資訊系統業務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3(2)
電力工程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1.普通科目: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輸配電學概要
(2)基本電學
局屋整修相關水電空調工程規畫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2(2)
營建工程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國內外公民營企業建築或營建工程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1.普通科目: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營建法規與施工估價概要
(2)建築設計與圖學概要
建築工程規劃設計、施工管理及監工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5(3)
房地管理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1.普通科目: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民法概要
(2)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土地法、土地稅法、土地登記規則)
房地資產經營管理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4(1)
郵政法務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法律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1.普通科目: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民法概要
(2)郵政法規(含郵政法及郵件處理規則)
1.臺北地區
2.
(1)協助郵政法規制定、解釋及規章須知修訂
(2)契約之審核
(3)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2
物流業務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1.普通科目: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 企業管理
(2) 物流管理
物流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2
土木工程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國內外公民營企業建築、土木或營建工程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1.普通科目: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工程力學與結構概要
(2)測量學概要
營繕工程規劃、監工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1
勞工安全
衛生業務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有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證者。
1.普通科目: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勞工安全衛生法規概要
(2)工業安全工程概要
職業安全、職業衛生管理災害緊急應變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3
電子修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科、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1.普通科目: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基本電學
(2)自動化設備控制概要
電子修護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1

五、職階:專業職(二)內勤-櫃台業務類科,分22個錄取分發區,合計正取名額416名、備取152名。
甄選類科學歷及資格條件筆試科目工作內容正(備)取
櫃台業務高中(職)以上畢業者。1.普通科目: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企業管理大意
(2)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
各級郵局郵儲壽營業櫃台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416(152)

六、職階:專業職(二)內勤-郵務處理類科,分6個錄取分發區,合計正取名額86名、備取19名。
甄選類科學歷及資格條件筆試科目工作內容正(備)取
郵務處理高中(職)以上畢業者。1.普通科目: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企業管理大意
(2)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
各級郵局郵務營業櫃台、各郵件(遞)部門郵件處理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86(19)

七、職階:專業職(二)外勤-郵遞業務類科,分22個錄取分發區,合計正取名額484名、備取90名。
甄選類科學歷及資格條件筆試科目工作內容正(備)取
郵遞業務1.高中(職)以上畢業者。
2.具有二輪普通重型機車駕照及普通小貨車駕照者
1.普通科目:國文及簡易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企業管理大意
(2)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第6章)
外勤郵件收攬投遞工作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484(90)

八、職階:專業職(二)外勤-運輸業務類科,分3個錄取分發區,合計正取名額28名、備取13名。
甄選類科學歷及資格條件筆試科目工作內容正(備)取
運輸業務1.高中(職)以上畢業者。
2.具有二輪普通重型機車駕照及普通大貨車駕照者
1.普通科目:國文及簡易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企業管理大意
(2)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第6章)
外勤大卡車駕駛、籃車運輸、郵件交運、上收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28(13)

參、待遇與福利
一、營運職:按中華郵政公司從業人員待遇表第41級薪級起薪(月薪43,055元)。
二、專業職(一):按中華郵政公司從業人員待遇表第53級薪級起薪(月薪32,065元)。
三、專業職(二)內勤:按中華郵政公司從業人員待遇表第57級薪級起薪(月薪28,155元)。
四、專業職(二)外勤:按中華郵政公司從業人員待遇表第57級薪級起薪(月薪28,155元)。另依擔任工作之性質按中華郵政公司員工兼任工作加給每月應發款額表規定發給兼任駕駛加給及收投加給(郵遞業務類科全月約5,903元,運輸業務類科全月約7,619元)。
五、派任主管職務者,依職責層次核發主管待遇。另服務離島及偏遠地區郵局者,依中華郵政公司員工服務特殊地區加給標準表規定每月核發相關特殊地區加給。
六、享有勞保、健保(依勞、健保相關規定辦理)、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規定辦理)、全勤獎金及員工年度休假補助等福利,另視公司營運情況核發考核獎金、績效獎金以及年度考核晉薪。

肆、報名簡章:中華郵政104年從業人員甄試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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