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李昭安/台北報導】
公務人員考試大變革,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案,將高普考錄取者「限制轉調年限」由一年延長至三年,及格三年內不得申請轉調職務,避免公務員「蠢蠢欲動」;且為鼓勵民眾養育子女,新法增列正額錄取者若育有三歲以下子女,可保留公務員資格三年。
新制並規定,未來公職考試將分「普通科目」、「專業科目」兩階段舉行;考試院正研議普通科目及格成績可保留五年,五年內重考者只須報考專業科目,可望減輕考生壓力。
新法亦增列防弊條款、弱勢優惠、育兒權益及「保障母親精神」。正額錄取人員育有三歲以下子女可保留公務員資格三年,但配偶若是公務員,且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不得再申請。因懷孕或生產無法參加體能測驗者,可保留筆試成績,於下次參加相同考試類科的體能測驗,保障「媽媽考生」。
此外,現行高普初考任用的公務員,「綁約」一年即可轉調,導致政府機關人才流動率過高。新法明定,高普初考試及格者服務三年內,不得申請轉調原分發任用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外的單位。
若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等舞弊行為者,修法後規定五年內不得再參加考試院舉辦的各種考試。除原住民族、低收入戶可享報名費減半優惠外,中低收入戶亦納入優惠對象。
成績保留方面,考選部長董保城說,初步規劃普通科目及格成績可保留五年,但還須修考試規則,送考試院院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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