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招考介紹》
至於台電招考可分為職員級與工員級二大類,職員級由經濟部辦理招考,屬派用人員,多為公司內部管理階層工作,如工程師、管理師等管理人員工作,爾後薪資升遷管道比較高,而工員級則屬於台電養成班考試,工作性質多數以技術性工作為主,因此多為技術員的工作,一般而言招考名額較多(如:99年即招考了290名),平均薪資上也甚為優渥,除第一年受訓與試用期外,到第四年就有近四萬元薪資,而且工員級的技術員比職員級多領外勤津貼、加班費等等(可能超過6,000元以上)。
台電招考(國營事業聯招)/職員級考試時間與資格、薪資》
一、考試時間與應考資格
經濟部所屬事業(國營事業聯合招考)屬於不定期招考的特殊考試,主要視招考機關的用人需求提報招考的考試,所以考試日期不固定。
經濟部所屬事業(國營事業聯合招考)屬於不定期招考的特殊考試,主要視招考機關的用人需求提報招考的考試,所以考試日期不固定。
考試別
|
報名日期
|
考試日期
|
報名方式
|
103年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
|
預計2月
|
預計6月
|
一律採網路報名作業
|
台電/類科
|
應考資格
|
||
企管
|
不限科系。
|
||
機械
|
機械、輪機、航空、材料工程等所系科及相關科系畢業。
|
||
電機
|
電機、電子、自動控制、通信、機電、資工等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
||
電子
|
電機、電子、自動控制、通信、機電、資工等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
||
儀電
|
電機、電子、自動控制、通信、機電、資工、物理等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
||
機械檢修
|
機械、輪機、航空、材料工程等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
二、共同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性別:不拘。
(三)年齡:不限。
(四)學歷: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符合各甄試類別所訂之學歷科系者,學歷證書載有輔系者得依輔系報考。
2.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其科別符合甄試類別所訂之學歷科系者。
3.應屆畢業生報考本甄試,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學位)證書者,暫准報名,惟於複試時須繳驗畢業(學位)證書正本,始合於報名資格規定。
(五)體格:
報考各類別均須無心臟病(無法勝任日常工作者)、精神疾病(不能處理日常事務,或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者)、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或不堪勞動達無法勝任工作之情形等。
三、錄取、進用及薪資:
1.錄取人員到職後須經6個月實習或試用。實習或試用期間分階段辦理考核,任一階段考核不及格或有品行欠佳、工作適應不良及其他不堪勝任事由者,得隨時停止實習或試用,且不得請求任何遣散費或旅費。實習或試用期滿成績合格者,始具有所分發機構人員派用資格。
2.人員到職後起薪及晉薪依各所分發之公司規定辦理,目前各機構起薪約為新台幣35,000元至38,000元間。
台電招考(國營事業聯招)/職員級考試科目與成績計算》
台電招考之甄試方式分為初(筆)試及複試,經複試合格者依總成績高低及志願(複試時選填)分發機構,按各類別錄取人數依序錄取。
一、初(筆)試:
(一)共同科目:國文為論文寫作,英文採測驗式試題。
(二)專業科目:除法務類均採非測驗式試題外,其餘各類別之專業科目A採測驗式試題,專業科目B採非測驗式試題。
(三)測驗式試題均為選擇題(單選題,答錯倒扣該題分數3分之1);非測驗式試題可為問答、計算、申論或其他非屬選擇題或是非題之試題。
一、初(筆)試:
(一)共同科目:國文為論文寫作,英文採測驗式試題。
(二)專業科目:除法務類均採非測驗式試題外,其餘各類別之專業科目A採測驗式試題,專業科目B採非測驗式試題。
(三)測驗式試題均為選擇題(單選題,答錯倒扣該題分數3分之1);非測驗式試題可為問答、計算、申論或其他非屬選擇題或是非題之試題。
等別
|
普通科目
|
台電/職員級
|
國文(論文寫作)、※英文(測驗題型)(合併一科)
|
類科
|
專業科目
|
企管
|
※專業A:1.企業概論、2.法學緒論/專業B:1.管理學、經濟學
|
資訊
|
※專業A:1.計算機原理、網路概論/專業B:1.資訊管理、2.程式設計
|
機械
|
※專業A:1.應用力學、2.材料力學/專業B:1.熱力學與熱機學、2.流體力學與流體機械
|
電機(甲)
|
※專業A:1.電路學、2.電子學/專業B:1.電力系統、2.電機機械
|
電機(乙)
|
※專業A:1.計算機概論、2.電子學/專業B:1.電路學、2.電磁學
|
電子
|
※專業A:1.計算機概論、2.電子學/專業B:1.電路學、2.電磁學
|
儀電
|
※專業A:1.電路學、2.電子學/專業B:1.計算機概論、2.自動控制
|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
二、初(筆)試成績占總成績80%,成績計算如下列:
(一)共同科目占初(筆)試成績20%,專業科目占初(筆)試成績80%。
(二)各科目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4位數,第5位數以後捨去;各科目成績之合計取小數點後2位數,第3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2位數。
(三)未到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四)原住民族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人員,報名時所檢具身分證明屬實,其初(筆)試成績另予加計15%後列計;同時具有上述 2 種身分者,仍以加計15%列計。
三、初(筆)試成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複試:
(一)國文、英文、專業科目A、專業科目B,有任何1科成績零分。
(二)英文成績排名未達全部類別總到考人之前 50%者。
(三)機械、電機(甲)、電機(乙)等3類應考人之專業科目B成績未達該類別總到考人之前40%者。
台電考試系列套書推薦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