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48刑法總則 - 周昉適用考科:高普考.薦任升等.三、四等特考 |
《本書特色》
基於民國一○四年底刑法沒收制度之修正案、並已於一○五年七月一日起為新制之全面施行;本書一直追隨著刑法修正之腳步,而為適時之改版,以期能為讀者們提供最新之刑法學習相關資訊。
另一緣由在於,以往本書之各編內容,除了刑法法理之講述外,亦會穿插相關國考考題及其箇中擬答,以供讀者參考。然而,站在若干初學者之立場,面對書中完整擬答,仍然看來嚴肅、寫來吃力;不少同學進而向本書著者及出版社上提出前述反應。面對這個困擾,我們聽到、且樂於處理。於是,本書本版嘗試著,將該等相關考題之擬答部份,僅留下「答題關鍵」之精簡建議,以為幫助初學者更為方便入門;至於各題之詳細解答部份,本書著者將統一整理於另行發行之「刑法題庫」讀本,以為需要之考生們繼續提供考題研究、以及考情服務。
一、周昉老師詳細解析刑法總則各條文要義及修法重點,艱澀概念則以圖表呈現,幫助考生釐清觀念掌握重點。
二、分析比較刑法總則學說、實務、時事問題之各家見解,讓讀者不迷失在眾說紛紜的各家理論中。
三、刑法總則相關考題,按各章節重點,列入高、普考或三、四等特考試題,供讀者配合考試做重點準備。
《刑法之考題趨勢》
若從民國八○年代、甚或七○年代之歷屆國家考題來看,以往刑法之考法,大概有一個模式:高普考試注重「名詞解釋」、司法考試偏向「案例分析」,而基層特考及各大學法研所則傾向於「各教授本人之獨門見解(也就是那種他自己的學生才會寫的不公平考題)」。當時的刑法考試準備較易,只要背頌法條及專有名詞,再加上重要實務判例、判決及座談會、決議之熟悉即可進場解答。不過,時代在變,環境也在變;就我粗淺的觀察,約從民國八十六年左右開始,刑法(包含刑事訴訟法)之考題風格為之大變。為何演變如此?大致有如下原因:
一、考試的人愈來愈多
這是個事實。隨著人口不斷增加、臺灣本身經濟的衰退致影響畢業生之從商意願;加上省政府之精簡作業等利空因素之總和,使得國家考試之競爭愈形激烈。即使司法人員考試於近年來看似增額錄取,名額增加;但卻吸引了更多非法律系所之學生報考,導致錄取比例不增反減。針對考試競爭之愈形激烈,傳統考試之命題方式已不足應付。
二、案例愈趨複雜
近年來治安的敗壞,犯罪手法亦不斷地翻新,已經嚴重影響刑法之案例思考。例如:以往很單純的金光黨詐欺行為,隨著犯罪手法之進步,可能進展成結合對提款機之盜領行為;擄車或擄鴿勒贖,而不再只是擄人勒贖;又如電腦犯罪,更是拜科技之賜之新潮行為。此等犯罪手法,均非以往準備方式所及因應。
三、學者之影響
民國八○年代後,國人出國留學蔚為風氣,以致出洋進修者眾;相對的,新一代的年輕教授,大量出現。他們帶回新的思想,以及更新的思考模式,均異於傳統學界。尤其刑法的學術領域,新生代之學者多數學成於德國,異於傳統刑法界承襲之日本刑法思想,想必考生在聽取學校教授或補習班老師授課時,多會提及如「德系競合論」、「日系罪數論」或「留德老師見解」、「留日老師意見」等等術語。甚或少數幾位老師,為了建立自我體系,會大量的創造自我發明的名詞術語、及迥異於多數意見的個人獨(毒)家見解。在學術自由上,此關係個人學術創作及意願思考,不應干涉;不過在考試價值上,卻也造成初學者的混亂及恐慌。這樣講雖然會得罪前輩,但這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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