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日 星期五

【關鍵時事】政府管太多:考公務員限學歷 「違憲」─ 2013.11.02 蘋果日報

我國公務員初任考試中,多數都有學歷門檻。
圖為考試情況。資料照片
【唐鎮宇╱台北報導】我國公務員初任考試中,除初等考試及地方特考五等無限制學歷外,其餘皆有學歷門檻。以每年報考人數最多的高普考為例,高考限學士以上才能報名,普考則要高中職以上,考生批評政府用學歷來篩選報考資格,限制學歷較低的民眾報考權利「根本違憲」。

學歷不等於能力


我國目前公務員初任考試分為高普考和地方特考兩類,其中高考一級限博士學歷,高考二級則限碩士以上,高考三級、地方特考三級原規定專科以上,後考量高等教育普及,2011年起改為學士以上;普考與地方特考四級限高中職以上,初考與地方特考五級則不限學歷,但年齡須滿18歲以上。 民眾楊先生說,政府認為公務員須有一定素質,但要當公務員的人一定要經過國家考試篩選,「難道大學畢業生就能保證考試一定通過嗎?近年只要考上公務員者,一定都會經過一番苦讀,苦讀是和態度、能力有關,還是和學歷有關?」 



學者:破除迷思


去年參加高普考落榜的考生張志豪說,《憲法》第18條規定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利,《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條也規定:「公務人員之考試,以公開競爭方式行之。」但考選部卻用學歷讓大家不能公開競爭,明顯違法,「如果學歷等於能力,那民選首長和政務官應該也要限制學歷!」
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林明鏘過去曾做過「國家考試應考資格之探討」研究,他指出,學歷雖有一定形式的篩選功能,但這只是相當一般化的認知,沒有社會學或是公共行政學方面的實際調查與資料支持;「若碩博士學歷者真的能力較強,為何不讓這些人與一般生公開競爭?」林認為,若國家考試可以破除學歷證件迷思,國民便比較不會將求學目的設定在形式學位的取得,除攸關生命的考試如醫師、藥師外,其餘應採「最大寬容原則」。 

政府回應


考選部官員回應,公務員初任考試規定學歷並不是歧視,而是基本要求;現在高等教育普及,公務員要服務百姓並協助政務官制訂政策,必須具備一定的學校教育訓練。若不設學歷門檻,考上公務員的人可能只是針對公務員考試苦讀,考上後對於政策、事物的判斷會有所欠缺。日本公務員考試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就是學力檢定,意義和我國規定學歷門檻相同。
文章轉自 2013.11.02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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